“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近期密集出手。
7月28日,证监会表示,为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发挥做市交易机制作用,促进市场保持合理流动性水平,起草了《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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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规定》共八条,主要包括进一步优化做市准入条件,并安排了规则衔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方面,除了北交所的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证监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同样有所动作,分别针对“离婚式减持”和“长期资金入市”发声。
北交所做市商净资本要求降至50亿元
《规定》明确,对专门申请北交所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在科创板做市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资本实力和分类评价要求。
一是净资本由100亿元调整至50亿元;二是连续三年分类评级为A类A级(含)以上,调整至近3年分类评级有1年为A类A级(含)以上且近1年分类评级为B类BB级(含)以上。
同时,新增更加符合北交所特点的两项指标,即在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前20或最近一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前20,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调整过后,可以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券商需符合以下11条规定。
一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0亿元。
三是近3年分类评级有1年为A类A级(含)以上且近1年分类评级为B类BB级(含)以上。
四是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前20或最近一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前20。
五是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六是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七是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充足的业务人员及专职合规风控人员,公司分管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八是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准备充分,技术系统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并通过北交所组织的评估测试。
九是公司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是公司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信息安全事件。
十一是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进一步发挥做市交易机制
规则衔接方面,《规定》明确:一是除准入条件外,关于证券公司准入程序、义务履行、做市商券源、风险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等其他规定,参照《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下称“《科创板做市规定》”)执行。二是依据《科创板做市规定》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仍可在北交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监管方面,《规定》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北交所报送三方面信息:一是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月度报告和季度压力测试报告;二是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年度评估报告;三是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证券公司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规定》表示。
《规定》进一步指出,北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对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北交所应当制定业务规则,规定做市商权利、义务,明确有关交易安排、交易监控以及自律管理措施,并可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做市商落实有关要求。北交所至少每半年向证监会报告一次做市业务运行及自律管理等情况。
证监会表示,北交所今年2月正式引入做市交易机制以来,做市商依规履行做市报价义务,技术系统运行稳定,对做市股票的流动性改善和交易质量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做市交易机制作用,立足于北交所特点和发展需要,起草了《规定》,优化现有做市商制度安排,适度调整完善专门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的证券公司准入条件。”证监会指出。
多项“提振市场”声音齐出
除了北交所外,7月28日收盘后,证监会和中金所分别针对“离婚式减持”和“长期资金入市”发声。其中,证监会发布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
针对“今年以来,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质疑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的问题,证监会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证监会指出。
证监会强调,下一步,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同日,中金所发布了2023年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计划(下称“长风计划”),该计划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凝聚市场各方合力,提升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中长期资金参与金融期货市场质量,进一步拓展金融期货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据悉,“长风计划”由“会员赋能”和“机构储能”两个项目组成。“会员赋能”项目通过培育、技术、资源等一揽子赋能措施,支持会员等中介机构服务中长期资金参与金融期货市场。“机构储能”项目则通过筛选建设一批金融期货风险管理实践基地,树立典型机构,挖掘典型案例,发挥各类代表性市场机构的示范引领及桥梁纽带作用,为全行业加强风险管理树立典范。
“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更好发挥‘压舱石’和‘稳定器’的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金融期货可以为中长期资金提供精细化、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管理工具,充分发挥其市场功能是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加快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活跃资本市场。”中金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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