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夏女士花4150万购买一套二手房,并支付33.2万元的中介佣金费用。前业主张女士称该套房产的售卖价格为3900万元,“其中产生的250万元差价不知道是谁收取了”。对此,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已介入调查。(据10月13日光明网)
夏女士称,她在2020年底通过中介以41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后续得知,中介给予她的报价高于当时的挂牌价。“当时网上的报价是4500万元,前业主说挂的3800万元,最终收了3900万元,有250万元的费用由中介收取。”
夏女士质疑中介有意哄抬价格,并从中赚取差价。涉事中介则表示,经公司内部调查,除合法佣金以外并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费用。
吃差价是房产中介的乱象之一,通常有几种情形,一种是利用卖主急于脱手的心理,压低价格,中介自己买下来,然后再以高价转手卖出,以此获利。还有一种情形是以阴阳合同的形式,和业主、客户各签一份合同,价格却不一样,暗赚差价。前者被视为正常的投资回报,并不违法,只是不地道。后者却涉嫌用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消费者权益,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具体到夏女士的这起购房,又是一种花样。据卖主介绍,她先前与一家房产中介签有“房产销售策划服务”合同。“当时是说独家代理协议,一直与该中介对接。”但最终工作人员带她去签署成交合同的,却是夏女士委托的那家门店,不是同一中介。问题就出在这里,张女士此前签订的那份“房产销售策划服务合同”里,“策划服务费”为250万。
事发后,两家中介“踢皮球”。与卖主签订“房产销售策划服务”合同的中介声称,“夏女士买这套房的事情,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她的房子不是我们成交的。”并称250万元差价为策划服务费。“与前业主的合同是策划服务型的协议,其中包括软装设计、装修、推广等。”而买主夏女士所委托的中介则表示,除合法佣金以外并未收取其他费用。
实际上,买卖双方应该是被中介给算计了,两家中介都称与己无关,却都难脱干系。因为根据规定,中介不得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便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这笔250万元的差价,岂能以“策划服务”的名义就吃的干干净净,难道是将钱策划进自己的口袋里?如此巧立名目,变着法子坑客户,只怕怎么吃的,还得怎么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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