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鹅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一事近日引发热议。上海贾女士购买11400元的“加拿大鹅”羽绒服后,发现其商标绣错等瑕疵。贾女士称其购衣时曾被店员要求签署“更换条款”: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12月1日,有关部门已约谈“加拿大鹅”,“加拿大鹅”改称,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
上万元的羽绒服出现质量问题,“加拿大鹅”本该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尽力挽回消费者信赖,但一开始其对消费者诉求不予理会,甚至无视法律,给消费者维权设置不必要的障碍。直到有关部门约谈后,才火速低头,让人怀疑这样的企业是否真的把消费者和法律当回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且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很难想象一家高端服饰品牌会以身试法,把自说自话式的规定,凌驾于相关法律之上。
一再祭出自说自话式的霸王条款,对“加拿大鹅”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此前,其在某平台的官方旗舰店“退款说明”中就曾有“涉及已损坏或已经使用过的商品,若因质量问题退款,如有必要需经权威质检部门或Canada Goose质量部门鉴定,Canada Goose保留最终判定权”等条款,这显然扩大了自身对产品的判定权。判定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本应当由第三方质量监管、质量检测部门认定,“加拿大鹅”却把这个权力“保留”在自己一边,显然是既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再奢侈的服装品牌,再大牌的奢侈品,都是消费者和市场“捧”起来的,不能因为市场做大了,就搞店大欺客、耍大牌,企图以不合法的格式条款规避法律责任。对有“羽绒服界爱马仕”之称的“加拿大鹅”来说尤其如此。因为,这类品牌产品之所以昂贵,除了其制作成本之外,最核心的资产就是产品品牌溢价,一旦无视消费者权益,必然会伤及企业品牌和自身美誉度,还可能因此而动摇企业在市场立足的根基。
有关部门针对此类企业的不合规经营行为,及时监督、处罚非常有必要。今年年中,一份针对“加拿大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赢得了网友点赞,其详实严谨的调查、精准细致的分析,让品牌商的套路无所遁形,被人称为“羽绒服选购指南”“教科书级处罚决定书”,但遗憾的是,品牌方似乎并没有从中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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