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关晓彤及关联奶茶公司被起诉”的话题引发了网络热议。一家温州餐饮公司在日前起诉了天然呆奶茶品牌背后的公司,以及明星关晓彤本人。
天眼查APP显示,旗下拥有天然呆奶茶品牌的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然呆公司”)最近新增了一条立案信息,案由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原告为温州欧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至丙品牌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关晓彤,经办法院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舆论发酵后,4月6日晚间,天然呆奶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表示关晓彤并非合同主体,也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随即,关晓彤工作室转发了该声明,表示希望大家理性甄别网络信息,针对网传信息引发的人身攻击及诽谤言论,工作室已经委托律师持续取证。
对于关晓彤工作室和天然呆奶茶官方的回应,有其他的加盟商在微博上公开表示并不认可。这位加盟商透露,她从去年11月底开始在社交媒体上投诉天然呆奶茶品牌,目前也已经起诉了天然呆奶茶,原定于今年4月11日开庭,但由于疫情原因已延期;之后她还会持续向网友们公开事情的发展情况。
同时,这位加盟商还表示,天然呆奶茶是在2020年12月左右开出首店,她选择加盟该品牌时,是在2021年3月4日签订的合同;而天然呆公司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在2022年2月24日公告的。因此,她对于自己加盟时,天然呆奶茶是否具备开设加盟店的资格也存在疑问。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对《财经天下》周刊表示,根据“两店一年”政策以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同时要求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付建认为,如果未通过特许加盟备案的情况下与加盟商签署合同是不合法的。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两店一年”的条件,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财经天下》周刊就以上问题咨询天然呆奶茶,截至发稿前对方未回应。
与加盟商的过往纠纷
天然呆奶茶和加盟商之间早已发生过纠纷。2021年11月,前述加盟商在微博上投诉天然呆奶茶,并直接“喊话”了关晓彤。她透露,自己加盟天然呆奶茶已经投入了近70万元,但是天然呆公司并没有开具发票,同时其还质疑该公司没有商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她多次就加盟、开发票以及产品等事情向公司提出交涉,但公司并未理会。
这位加盟商还透露,在其经营过程中,天然呆奶茶曾声称为了节约成本,要求加盟商将制作产品的鲜奶换成奶精粉。
“我其实就想找天然呆公司讨要个说法,但天然呆公司一直不回应,那我只能找关晓彤了。毕竟我签合同时,关晓彤是天然呆奶茶的联合创始人。”该加盟商表示。
在2021年12月的一则视频中,该加盟商也质疑“关晓彤是否知道自己代言店铺真实情况”,并称自己起初是出于信任关晓彤才选择加盟的。但关晓彤本人未对此做出任何回应。
在该视频发布之后,天然呆奶茶官方在视频下方留言回击表示,已经和该加盟商沟通过多次,并强调了品牌倡导鲜奶产品,在其他系列物料中使用的“含乳”饮料基底粉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虽然天然呆奶茶否认了关晓彤本人参与经营,但在其官网上显示该品牌是携手关晓彤创立。在官网上,关晓彤的称呼是“天然呆店长”。
据悉,在天然呆奶茶的首家门店开业时,关晓彤本人还来到现场,身穿绿色服务生衣服热情地跟现场观众打招呼。天然呆的每一家加盟店的门前,也都会摆放一个关晓彤手持奶茶的广告牌。
天眼查APP显示,尽管关晓彤本人未曾参股,但关晓彤的父亲关少曾全资持股的彤梦心缘(成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有天然呆公司35%的股权,关晓彤的母亲李军则担任天然呆公司的监事。
据电商在线数据统计,2020年10月天然呆开出首店后,在2021年开店数量达179家。截至目前,“懂加盟”程序上显示,天然呆拥有门店165家。而一家天然呆门店的加盟费是12.8万元,并且只有3年使用期,3年后加盟商们要再支付每年2万元的加盟费。开一家天然呆奶茶加盟店,包括加盟费、品牌保证金等费用,总开店准备金至少需要50.98万元。仅以准备金计算,165家门店就为天然呆公司创收了8411万元。
背后的运营“推手”
而在天然呆公司背后,还有另一家“操盘手”也浮出水面。
据了解,负责运营该品牌的是四川至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也是众多知名网红餐饮背后的品牌运营与管理方。它操盘的明星站台的餐饮品牌不仅仅有天然呆奶茶,还有明星陈赫的贤合庄火锅、黄晓明的烧江南烤肉店、孙艺洲的灶门坎卤味烧烤等。同时,至膳旗下还控股着成都烧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贤合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至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私募企业星侨德福(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这也意味着,这些打着“明星开店”的餐饮品牌,实际上并不是由这些明星本人参与运营和管理的,无论是火锅还是奶茶,这些品牌都是由四川至膳一手打理的。
这些品牌营销也形成了固定的“套路”。这些品牌的加盟店开店前期,明星本人会到场站台、卖力宣传,邀请KOL在抖音、微博、小红书上打卡,短期内汇聚了巨大的流量。一位餐饮策划人曾告诉《财经天下》周刊,很多这种模式的餐饮品牌运营商,是由“明星出去当招牌,运营公司招商,一起赚加盟费”。
有媒体报道称,天然呆加盟门店所需要购买的原料等商品,是从成都至灿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江弋,也是四川至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后者46%的股份。
而在此之前,明星陈赫投资的贤合庄火锅店还曾发生过店内天花板掉落等事件。
关晓彤和天然呆公司之间的关联还存在着争议。但如若明星代言品牌发生运营风险,明星又是否需要担负责任?
“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或者代言虚假广告,就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造成了消费者人身损害,无论明星主观上是否明知是虚假广告,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建说道。
他还表示,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有违反,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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