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成为全国首个从司法角度保护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的实施意见。《意见》首次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内容作了体系化梳理。(4月23日央广网)
该《意见》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如《意见》规制了数字经济经营主体行为,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获取和利用、仿冒混淆行为、虚假刷量等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促进规范个人信息的获取及使用和数据依法有效利用。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一些方面还处于“法律盲区”,这就像引擎没有坚固的引擎盖保护一样,这让引擎变得脆弱,这一问题亟待解决。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没能得到法律有力保护,导致侵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问题频发,诸如虚假刷量、洗稿等问题就较为常见。只有解决好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问题,才能促进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弥补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的“保护空白”,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才能防范“劣币驱逐良币”,才能让数字经济的发展更好带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增长。把“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纳入法律保护,给这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安装上坚固的“引擎盖”,自然是相当重要且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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