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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员工内外勾结形成“黑产链”获利上百万 44名被告人被全部提起公诉
2022-05-09 08:01:18来源: 南方都市报

非法购买1万余条保单信息,诱骗投保人将原保单退保后购买新保单,造成大量保单退保、投保人投诉,最终将新保单“挂单”在新进保险业务员账号下,骗取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等额外奖励数百万元......

保险公司员工内外勾结形成黑色产业链,犯罪团伙分区域分层级作案,以“挂单”形式骗取公司大量钱款的典型案例于近日被揭露。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S保险公司业务总监徐某乙、“保险黑产”犯罪团伙徐某甲、朱某某等7人职务侵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案例作为职务侵占典型案例之一。

险企员工内外勾结“黑色产业链”

直接涉及保单3000余张、保单金额1000余万元

短短两个月,超过1万条保单信息被泄露,额度高达184.8万余元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被骗取,险企员工究竟如何与“保险黑产”犯罪团伙得逞?

中国S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系上海保险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徐某乙系S公司现代部业务总监,张某某、顾某某等9人系S公司现代部业务主任。

由徐某甲、朱某某组织的“保险黑产”犯罪团伙与上述人员里应外合。

2020年4月至6月,徐某甲与徐某乙合谋,由徐某乙指使张某某、顾某某等人收集并控制S公司新进保险业务员账号。

徐某甲、朱某某利用从他人处购买的包含保单号、投保日期、保险险种、保单金额、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的1万余条保单信息,冒充S公司员工联系投保人,以“产品升级”“原保单全额退保”等为名,诱骗投保人将原保单退保后购买新保单,将新保单“挂单”在新进保险业务员账号下。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徐某甲、朱某某获取S公司支付给新进业务员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等额外奖励184.8万余元。

同时,检察机关还查明刘某某、徐某丙等2个团伙(另案处理),以相同手段进行“保险黑产”犯罪活动,上述3个团伙共骗取S公司新进业务人员津贴800余万元。

此外,“保险黑产”犯罪活动还造成S公司大量保单退保、投保人投诉,严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直接涉及保单3000余张、保单金额达1000余万元,使部分投保人保单权益遭受侵害。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精准认定黑灰利益链

多起异常案件引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关注。2020年8月起,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立案多起保险公司被骗新进保险代理人佣金的报案,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案发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围绕嫌疑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关键事实,深入分析研判并准确认定:一是保单具有真实性;二是“保险黑产”犯罪团伙将保单“挂单”在新进保险业务员名下目的是骗取新人奖励,这一“挂单”行为本质上利用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三是通过“挂单”行为多获取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金额为职务侵占金额。同时,要求侦查机关针对涉案金额进行取证和审计,为案件顺利查办奠定扎实基础。

针对案件人数多、层级多,以及犯罪呈现黑灰利益链、产业链的特点,检察机关对案件开展全面审查,梳理犯罪团伙人员架构,区分涉案人员层级作用,加大讯问力度,发现S公司业务总监徐某乙不仅与徐某甲共谋实施犯罪,还与其手下9名业务主任共同实施犯罪,遂对上述9人及时提出追捕、追诉意见,并全部追捕追诉到案。

同时,检察机关发现S公司另一个营业部也涉及“保险黑产”犯罪,涉案金额300余万元,遂对涉案的刘某某犯罪团伙监督立案,先后立案5件25人,其中23人已判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被告人涉嫌非法买卖保险投保人个人信息的行为,遂对该线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在进一步调取相关证据后,对4名相关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6月15日,法院判决相关被告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永久删除存储在电脑中的公民个人信息、赔偿公共利益损失共计人民币32.5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保险公司未严格审核保险销售人员身份、投保人信息未加密等问题,检察机关亦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切实整改、严格管理、合规经营。

同时,就行业中暴露出的问题,向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发检察建议,就投保人信息管控、业务账号使用管理、从业人员身份审核、投诉退保件处理等8个方面提出建议,均被采纳。

此外,联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相关保险企业,精准对接行业实际需求,以线下培训交流、线上直播授课的形式开展系列普法讲座,为长三角地区的5万余名保险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直播培训。

4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6月至12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案对徐某甲、朱某某、刘某某、徐某丙等4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同年9月至12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先后对徐某甲、朱某某、徐某乙等被告人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其中,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徐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关键词: 险企黑产链 最新保险骗局 倒卖个人信息 险企内控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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