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长沙楼市传出重磅消息: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有几个重点措施:
1、业主可以通过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方式,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时间不低于10年。
2、《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在《协议》履约期内的租赁住房信息将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进行标注为“租赁住房”,并确保履约。
3、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取得长沙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
4、在出租方式方面,盘活存量房以轻资产运营为主,存量房业主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服务平台监管。
5、本《方案》实施范围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这个政策,对于名下有房又要买改善房的粉丝是个重大利好,住宅公寓、老房子有了新的出路。
不过,租赁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之后,再买房的首付比例、税费、贷款、商转公等政策,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目前,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开通“长租房事项咨询”窗口,大家可以去现场咨询。
关键词:
长沙租赁
租赁房屋不计入入住房套数
长沙楼市新政
盘活存量房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