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票在某种意义上是永久性的,因为它的有效期与股份公司有关;但是可赎回优先股不具有这种性质,公司可以根据该股票券发行时附带的赎回条款进行赎回。一旦股份公司赎回其股票,它必须在短期内注销它们。
优先股是指持有优先股的股东的权益受到一定的限制。优先股的发行一般是为了股份公司的特定目的和需要,在票面上应标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殊权利是优先于股息分取公司固定收入的普通股东,在破产清算中优先于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但一般情况下他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规定。之前介绍过普通股和优先股的知识可以学习。一般来说,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分配公司利润时,可以在普通股之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被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以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即优先股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干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但当涉及到优先股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可以由公司赎回。由于有限公司需要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股息,优先股实际上是有限公司举债的一种形式,但优先股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因为优先股股东的分取收益权和公司资产权只有在公司符合债权人要求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撤回其股份,但可以由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进行赎回。大多数优先股都有赎回条款。
其重要特征是,在优先股发行后的一段时间内,发行公司有权根据预先约定的前提,以一定的价格回购股份。大多数类型的优先股是可赎回的;它们通常附有股票赎回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从发行到赎回的最短期限、赎回价格、赎回方法等。
可赎回优先股的赎回方法,有三种重要的赎回方法:
(1)溢价赎回。根据事先划定的对价,将以优先股的票面价值加上“溢价”(补偿)赎回。
(2)基金补偿。在公司发行优先股后,它从股本或公司股息中取出一个资金,并设立一个补偿基金,作为资金赎回优先股的补偿。
(3)转换赎回。公司通过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来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与之相对的不可赎回优先股,指发行后不能按规定赎回的优先股。该股票一旦被投资者认购,股份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赎回。这些股票的发行保证了公司资本的长期稳定,是投资者对于优先股最常见的认识。
既然可赎回优先股是可以赎回的,为什么上市公司要赎回这些股票,该公司在资本市场为筹集资金发行股票,这是一个长期的资金。但是如果是预先商定的优先股,发行人可以提前偿还和赎回优先股。上市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是财产所有权,而不是债权债务。
如果一家公司以债务的形式从银行借款,无论是短期借款还是长期借款,它都必须支付利息。如果公司的财务结构不佳,偿付能力受到质疑,银行将根据价格提高利率。此时,该公司必须找到另一种方式在资本市场发行垃圾债券、高收益债券和优先股。优先股通常由财务状况不佳的上市公司发行,否则,没有必要向股东派发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固定股息。
可赎回和赎回必须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公司已经找到了一个低资金来源,不再需要以固定利率支付优先股股息。这通常意味着公司的运营有所改善,财务结构也有所改善。说白了公司得到了资金的支持,股东们得到了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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