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财经报道,近期,证监会公布了2021年资本市场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胜通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债券市场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证监会调查发现, 胜通集团连续5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收入615亿元,累计虚增利润119亿元。 目前证监会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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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5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证券行业诚信准则》(下称《诚信准则》)及《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拟建立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将执业声誉信息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并实施自律管理,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明确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状况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胜通集团连续五年财务造假
证监会展开跨市场调查
据央视财经报道,公开资料显示,胜通集团主营业务是钢帘线和化工业务, 曾经被誉为山东的“钢帘线大王”。 2011年以来,胜通集团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136.5亿元。但就 在2018年,胜通集团及其子公司多笔到期债务违约,偿债能力恶化,向法院申请破产, 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证监会稽查总队收到线索后,对胜通集团展开了调查,经过走访胜通集团上下游几十家企业、数十名涉案人员,并且调取了大量的产销、纳税、财务资料之后,胜通集团的财务造假事实浮出水面。
证监会调查发现, 2013年至2017年期间,胜通集团通过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直接修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方式,连续5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累计虚增收入615亿元,虚增利润119亿元。 胜通集团是通过什么手段造出了如此天价收入的呢?记者了解到,胜通集团的主要造假手段有两点:
第一个手段是“无中生有”,长期利用已经停产的业务板块连续造假。胜通集团旗下有一个子公司叫做胜通化工,就对外披露的材料来看,它是胜通集团的第二大收入来源。但是经证监会调查发现, 由于环保质量等原因,这家公司早在2013年就已经停产了。但是在胜通对外披露的材料中,这家公司平均每年还在贡献约30亿元的收入。
第二个手段是“偷梁换柱”。胜通集团为了让公司的财务数据报表更好看一些, 在审计机构已经对胜通集团的虚假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之后,又修改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合并的财务报表,并且加盖了虚假的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通过此种方式虚增利润6亿元。
2021年8月,证监会依法对胜通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该案也是证监会横跨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开展执法的一起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统一开展执法,有助于实现两个市场监管执法尺度的统一,也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带来了债市监管力度的升级。
四家中介机构相继被罚
大公国际被罚没495万
胜通集团恶性财务造假案件的背后,也暴露出相关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失守问题。
据证券时报报道,证监会网站近期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大公国际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提供评级服务时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大公国际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65.09万元,并处以330.1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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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国际出具的涉案公司债券评级报告、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评级报告存在如下表述:“钢帘线产能位居国内前三位(或第二位),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公司拥有国内最大的新型无磷洗涤助剂研发生产基地……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上述评级观点和评级结论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大公国际出具相关评级报告未勤勉尽责。一方面,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现场访谈工作存在缺陷。大公国际未按规定和计划开展现场访谈工作。经查, 大公国际在出具申报评级报告过程中仅访谈了胜通集团财务总经理李某茂,未按相关规定和工作计划对其他人员进行现场访谈。 大公国际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访谈。
证监会最终决定对大公国际责令改正,并“没一罚二”,对于相关责任人员,证监会将另行依法处理。
据央视财经,目前, 证监会已对包括大公国际在内的为胜通集团提供中介服务的四家中介机构均作出行政处罚。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业务收入575万元,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主承销商粤开证券被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被罚款60万元;承销商国海证券被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被处以60万元罚款。
中证协新规出炉
强调“诚信”“声誉”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证监会公布的20起典型违法案例,包括财务造假案、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操纵股票价格案、内幕交易案、拒绝阻碍调查案等多种类型。
每经小编注意到,宜华生活、广州浪奇财务造假案,华晨集团、永煤控股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时任中恒电气董事长对抗证监会执法人员调查案件等赫然在列。 案件涉及主体既有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也有中介机构等。
5月20日,中证协发布的《管理办法》明确,中证协建立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将自律管理对象的执业声誉信息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并实施自律管理。 执业声誉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和其他执业声誉信息。
截图来源:中证协网站
具体来看,诚信信息包括表彰奖励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等均属于违法失信信息。
其他执业声誉信息包括其他正面信息和其他负面信息。值得关注的是, 其他负面信息中还包括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损害行业形象和声誉的其他情况。
券商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与证券业务有关且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内部规定,涉及降级降职、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解聘、劝退、辞退、开除等内部处分处理决定均在其他负面信息范畴。
此外, 中证协保留执业声誉信息查询记录, 但查询公开信息的除外。查询记录包括执业声誉信息的查询主体、查询对象、查询内容、查询原因、查询用途、查询时间等情况。 查询记录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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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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