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配备驾驶人,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本月起实施
无人驾驶汽车可在深圳上路
在条例施行的同一天,深圳福田区的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一辆无人自动驾驶汽车正在开展道路测试。
车辆启动后,安全员点击屏幕上的按钮进入自动驾驶状态,而安装在中控台上的显示器,实时显示着周边路况的三维数字模型和道路状态。
此前,深圳上路的自动驾驶汽车要求主驾驶座必须有安全员。而8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
“安全员从在主驾‘值守’移到了副驾,虽然形式上很简单,但代表着自动驾驶整个技术水平和体系的提升”,深圳元戎启行科技公司市场总监唐瑶说。
此前,这家公司已经有了主驾位去掉安全员的能力。在相应的法规、法条细则落地之后,企业会继续进行相应的测试,对算法能力持续提升。从而做到不论是软件系统还是硬件系统,都能进一步保障乘客安全。
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在拥堵的双车道路段行驶。(元戎启行供图)
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判定
2021年7月,深圳首批20辆搭载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利用5G通信技术、具备自动感知能力的自动驾驶汽车在深圳福田中心区成功“上路”。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普通市民能否接受这一新兴事物,他们最担心的问题又是什么呢?
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高阶自动驾驶市场化应用已近在眼前。而清晰的事故责任划分,关系到每一名道路参与者的切身权益,因此这一管理条例备受消费市场关注。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方面,《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立法,让自动驾驶商业化的脚步也更进一步。
百度自动驾驶区域运营部深圳城市经理马书莹透露,萝卜快跑全国订单量已经超过100万,在深圳运营已有近6个月时间,30辆载人应用示范车辆在运营区域13平方公里运行、130个站点可供用户使用,整体用户满意度较高。
她同时表示,根据规划,在深圳开放常态化运营后,所有用户均可通过APP叫车体验自动驾驶出行服务。预计到2022年底,出行服务区域内站点规模达到300个以上。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
将达到2000亿元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目前已成为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
根据《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到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将达到2000亿元。而制定《条例》正是探索新兴领域立法的需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提出,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的先行先试权。
去年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经过多次审议,《条例》于今年6月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对智能网联汽车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全链条立法,并于8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提出,到2025年,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
目前,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仍是试水阶段。《条例》也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立法
具有先行先试的作用
深圳市车联网行业协会秘书长罗红钦认为,此次立法让自动驾驶商业化的脚步也更进一步,《条例》的推出让自动驾驶企业可以在深圳进行“主驾无人”的公开道路测试,让企业能够更快完成“无人化”领域的技术攻坚,向外界展示无人驾驶的商业价值。
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条例》在国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从整体来看,具有先行先试作用,将有力推动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迈上新台阶,也为全国层面立法提供了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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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车管理条例
深圳无人驾驶汽车上路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
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