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6日宣布,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事项。这标志着中美双方监管机构为解决审计监管合作这一共同关切问题迈出了重要一步。
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在遵守双方法律前提下实现各自监管需要,对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助于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维护企业境外上市渠道畅通,对于两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和全球投资者有利,是多赢的选择。
目前,有280余家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为中国在美上市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由于众多外国企业在美发行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事务所遍布全球,PCAOB通常与境外相应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对相关事务所开展日常检查与执法调查。
据中国证监会介绍,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是双方监管机构在遵守各自国内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对等互利原则形成的合作框架,符合国际资本市场审计监管合作的通行做法。
证监会信息显示,合作协议体现三方面重要内容。一是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根据合作协议,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
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
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美方不能单独入境对相关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这符合中国证券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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