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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其中明确了8类禁止行为,以防止相关利益方对分析师施加压力,以达到影响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的目的。禁止行为包括:
(一)更改发行人行业归属,要求证券分析师根据指定行业进行估值比较;
(二)干扰证券分析师对盈利预测的假设判断,要求证券分析师参考发行人、投行业务部门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预测结果进行盈利预测;
(三)向证券分析师提出估值范围的要求;
(四)对投价报告的估值方法、估值参数、可比公司选择等内容提要求,干扰证券分析师独立做出估值结论;
(五)以其他承销商意见、战略配售对象意见等第三方意见为借口,要求证券分析师调整估值结论;
(六)在报告完成之前向证券分析师询问报告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或索要含有估值结论的财务模型;
(七)通过研究部门主管、投价报告质量及合规审核人员间接影响分析师的分析与结论;
(八)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分析师独立判断的行为。
关键词:
投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