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申请池底捞海底捡等商标怎么回事?
近日,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多条商标信息,包括“池底捞”、“渠底捞”、“清底捞”、“上海底捞”、“深海底捞”、“海底捡”、“三每底手劳”等。
今年8月,“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事登上热搜。8月12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海底捞的诉讼请求,认为河底捞并未侵犯海底捞的商标权。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两者读音无任何相似性。
其次,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店铺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
近几年,我国对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修改条款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经营者必须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在先商标权益,恶意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吴新华接受媒体采访时提醒,《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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