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被诉侵权是怎么回事?
“微信扫码支付被诉侵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7年,因认为微信支付侵犯其专利权,北京两家公司一纸诉状将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2019年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微信支付服务并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早在2012年11月,案件原告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卡时代)就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联动)处获得了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
随后,微卡时代公司、卓望公司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故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及合理损失11万元。
对此,腾讯公司表示,微信支付作为支付渠道,其二维码为单字段,而原告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此外,腾讯认为,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凡客公司则主张,自己与财付通公司签订了支付协议,只是购买使用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属于善意使用者。
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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