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10份监管罚单,涉及招商证券、华安证券、民生证券、国泰君安、联储证券共5家券商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荐代表人,被处罚的原因主要是投行业务出现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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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问题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和查处力度,推动形成各主体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秩序。
来源:证监会官网
主要因投行业务违规
这5家券商被处罚主要因投行业务,但具体问题又各不相同。招商证券因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存在对外报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
国泰君安被处罚原因中未具体列明涉及哪个项目,但提到两方面,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部分债券项目立项申请被否再次申请立项时,未对前后差异作出充分比较说明,且存在内核意见回复前即对外报出的情况;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
民生证券也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组织架构独立性不足,中小企业发展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同时还存在承做投行项目的情况,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联储证券的主要问题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华安证券也是因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合规人员独立性不足、投行条线部分专职合规人员薪酬未达标、部分项目在内核会议前未开展问核工作等违规问题。
加强对投行业务内控合规管理
从处罚结果来看,证监会分别对招商证券、华安证券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公司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合规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证监会对民生证券、国泰君安、联储证券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此外,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当地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有券商的相关负责人也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谢乐斌作为国泰君安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许业荣作为国泰君安时任投行质控部门负责人、黄宝毅作为国泰君安时任债务融资部部门负责人,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民生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杨卫东、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苏欣、时任中小企业发展部部门负责人王国仁,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董擎作为联储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招商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或财务顾问主办人王大为、李明泽、刘宗坤因在投行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加强投行业务监管
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券商投行业务近几年迎来发展机遇,投行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同时,监管部门对投行业务保持严监管不放松。
证监会此前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针对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普遍不高、制度规则体系不够健全、市场约束机制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坚持突出重点、依法监管、标本兼治三项原则,从监管、机构、市场三个维度提出重点工作任务,力求应实尽实,同时对明确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等一些长期性、复杂性问题提出工作思路,逐步推进。
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对券商投行业务中证券公司虚假陈述责任和应对情况开展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券商投行业务中虚假陈述相关监管处罚情况、正在进行的虚假陈述相关民事诉讼、已生效的虚假陈述相关民事诉讼判决以及券商对于虚假陈述的应对措施和防范机制等。
关键词:
投行业务
投资银行
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