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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超10亿资金操纵一只股票,吕美庆配资操纵再领罚单
2023-05-27 11:56:04来源: 凤凰网

两年前收到证监会开出的240万罚单时,吕美庆或许松了一口气,以为自己“躲过一劫”。但是配资操纵的“罚单”,最终还是来了。

1957年出生的江西上饶人吕美庆,今年已66岁。截至目前,他已经被证监会处罚过三次。第一次是因2013年操纵市场被罚没近2500万,第二次是因2017年5月控制34个账户交易“吉林森工”,超比例未披露、限制期内交易,被罚款2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证监会作出处罚,针对的是吕美庆等人2017年2月的对“长春燃气”的操纵。也就是“吉林森工”案之前三个月。吕美庆等使用18个账户控制超10亿资金交易“长春燃气”,近日被证监会认定为操纵市场,被“没一罚二”,总共罚没4700多万。


【资料图】

此次一同被处罚的还有他的“老搭档”周学良和黄亮。黄亮是吕美庆江西上饶同乡,曾是吕美庆司机,周学良是浙江金华人,也是吕美庆下属。两人负责配资,包括出面借账户、打保证金、签订协议。

为何操纵者屡罚屡犯、屡禁不绝?根本原因可能还是操纵带来的巨额暴利。纵观吕美庆三次操纵,两赚一亏,两次分别获利1274.90万、1589.73万,亏损的一次仅为289.41万元。此前也曾有办案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通过操纵市场赚到过大钱的人,就很难再踏踏实实做实业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伴随市场监管力度持续提升,对操纵行为的打击也在不断加强。前次获利操纵吕美庆遭“没一罚一”,而此次处罚,证监会考虑到情节严重性,对吕美庆“没一罚二”,并采取了3年市场禁入措施。

配资操纵金额高达10亿以上

吕美庆可谓“操纵惯犯”。

早在2013年1月至3月,吕美庆就以自有资金及向他人融入资金,通过连续集中交易及在涉案账户组内账户间交易等方式,控制16个账户操纵“西安饮食”、“龙星化工”、“大通燃气”,累计获利1274.90万元。

2015年10月证监会对其作出处罚,“没一罚一”,共罚没2549.80万元。

2017年5月至7月,吕美庆等控制34个证券账户交易“吉林森工”。而且,在持有吉林森工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及其所持吉林森工已发行股份减少5%时均未向证监会、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没有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而是继续交易该股票,累计卖出“吉林森工”金额为8.08亿元。涉案账户组在2017年5月9日至7月6日期间累计亏损289.41万元。

不过,这一次交易没有被认定为操纵市场,最终三人因超比例持股未报告、披露,被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对吕美庆处以40万元罚款,对周学良、黄亮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在限制期内交易的行为,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吕美庆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周学良、黄亮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而在此案之外,证监会还在对吕、周、黄操纵“长春燃气”进行调查。调查发现,2017年2月8日至2月27日期间,当事人控制、使用“周某平”等18个证券账户,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连续大量交易“长春燃气”,并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交易“长春燃气”,操纵“长春燃气”价格。

主要操纵手法是集中持股优势和资金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买入金额高达11.55亿,卖出金额11.73亿,获利1589.73万元。

控制“股票工作室”,配资操纵“一条龙”

证监会综合考虑吕美庆等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后,决定没收吕美庆违法所得1589.73万元,并对吕美庆处以3179.47万元罚款。对周学良处以60万元罚款,对黄亮处以30万元罚款。

从吕美庆等人的申辩中可以看到其对操纵认定有很强的“反调查”意识。但是,从相关申辩和回复中,可以看到三人多年来已经拥有相对成熟的配资模式。

吕美庆方面不仅称“案涉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资金与吕美庆没有关联”,还表示“案涉期间申辩人与黄亮无联系,且不认识周学良”。

周学良也辩称“不认识吕美庆和黄亮”,承认自己“做配资中介”,但称“从未参与买卖股票”、“不懂股市”、“对账户数据不懂”。黄亮也咬定“案涉期间已与吕美庆无联系”,“只是帮人配资赚取佣金,不知账户组由谁控制使用”。

上述辩护与两年前处罚时如出一辙。证监会2021年6月对吕、周、黄三人控制账户交易“吉林森工”的相关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当时吕美庆代理人就提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吕美庆控制使用账户组”“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关系”。

不过,黄亮在2017年5月复议请求撤销行政处罚时曾表示:“申请人自2012年起给吕美庆作驾驶员,后被调往上海作驾驶员。后吕美庆因工作需要让申请人联系股票配资工作,由吕美庆本人首先和证券公司老总联系好,由证券公司老总联系有资金客户,然后由申请人与有资金客户对接联系。客户或证券公司如出现情况,由申请人联系上报财务或直接联系吕美庆。”

证监会之后回复称,黄亮与吕美庆、周学良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属于共同违法主体。黄亮在复议申请中亦承认,其负责与配资人、证券公司以及吕美庆控制的上海股票工作室财务进行沟通联络,遇到重要情况则直接联系吕美庆。

而在最新处罚中,证监会也强调考虑了吕美庆曾于2015年和2021年两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周学良、黄亮也曾于2021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事实。最终三人遭从严处罚,吕美庆在面临巨额罚款的同时,还将面临3年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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