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晚,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超控股,代码:00247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中超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江苏证监局处罚预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查明,中超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担保诉讼情况和控制权转让纠纷诉讼情况;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中超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黄锦光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我们正在审核资料、分批办理委托手续。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stock315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3月29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买入中超控股股票,并2021年11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19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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