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各机构应切实履行备案事项主体责任,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和完整。各机构负责人是备案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备案材料“总把关”。合规部门应切实履行合规审核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和实质判断,重点做好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相关要求的合规把关。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为提升各机构备案事项工作质效,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5类常见备案事项自查表(见附件),供日常备案工作中使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履行报备主体责任。各机构应切实履行备案事项主体责任,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和完整。各机构负责人是备案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备案材料“总把关”。合规部门应切实履行合规审核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和实质判断,重点做好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相关要求的合规把关。
二、逐项自查规范。针对各项备案材料,自查表已通过要点形式列举常见备案不规范情形及重要备案内容。各机构应当逐项自查,判断备案材料是否满足要求,并如实填写具体理由。各机构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备案自查表。
三、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相关规定,新增了分支机构负责人免职备案,并将公募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情况纳入备案范围。各机构应及时做好相应事项的备案工作。
后续,我局将根据备案材料报送情况适时开展专门培训或专项督导。
关键词:
分支机构
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