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首次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认责。
深圳引入的这项法规是迄今为止中国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最为明确的法规,即日起,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在驾驶位没有司机驾驶的情况下行驶,但在大部分地区,司机仍然必须在车内出现,可以是坐在副驾驶位甚至是后排。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共有9章,这是国内首个国内首个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由于自动驾驶交通事故不断增加,针对事故责任认定问题,《条例》首次有了明确规定。
此前便有业内人士表示,自动驾驶发生车祸引起社会敏感点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具体法规参考,比如一些自动驾驶系统可以通过识别路况辅助车主,但当没有识别出来并发生车祸的情况下,责任究竟出在谁身上。
对此,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条例》规定:
一是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
二是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三是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依然是一份允许相关车辆在特定区域进行测试,而不是正式放开给普通市民驾驶相关车型上路的法规,这与德国直接给奔驰S级车型开放全国高速路段相比,仍略显保守。
但无论如何,作为我国自动驾驶领域具有突破性的一部立法,《条例》的出现都将推动我国自动驾驶快速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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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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