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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前发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
《若干措施》共五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5年末,深圳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600家,新增首发募集和再融资资金超3000亿元,上市后备企业累计超3000 家;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专利数等指标全国领先,新增千亿市值企业3-5家、百亿市值企业10-20家,新增上市公司中专精特新企业占比超50%。
第二至五部分则从完善工作机制、扩充上市后备企业、提高服务水平、汇集要素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等方面提出25条政策措施。
其中第八条提出,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培育作用中强调,推进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前海、河套等区域落地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风投创投机构给予资助,加快私募创投等机构集聚。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通过产业投资完善产业链布局,推动产业协同创新。重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集群基金组建,聚焦“20+8”产业集群支持项目招引落地、市场主体培育。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使用境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
此外,《若干措施》第九条表示,支持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培育板”、“科创板”等特色板块,推进挂牌展示、股权托管、股改融资、规范培育等服务,依托北交所深圳服务基地,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综合培育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区域股权市场转新三板挂牌快速直通机制,按照转板挂牌企业数量给予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一定奖励。通过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可转债或增资扩股成功的挂牌企业,可按融资额的3%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融资补助。
在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方面,《若干措施》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拆分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不同类型的优质国有企业在境内相应板块上市。加强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的合作,吸引境外优质上市公司来深交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对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的奖励150万元,上市成功后再奖励150万元;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50万元,进入创新层的再奖励30万元。鼓励各区对上市或挂牌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奖励。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披露,截至2022年11月9日,深圳境内外上市企业合计527家,其中境内A股上市企业399家,境外上市128家,但面临上市公司数量增长放缓和上市后备资源不足等问题。截至2022年10月底,深圳拟上市企业191家,其中在辅导123家,在审68家(已过会、已注册未上市21家),拟上市企业数量低于浙江、江苏、北京、上海、广东等辖区,居全国第六位(按证监会辖区统计排名)。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若干措施